違章建築的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違章建築的房屋,因為?有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以不用繳納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及建築法第4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所稱建築物,係指固定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所以無論有無使用執照或辦理產權登記之建築物,都應課徵房屋稅,惟房屋稅的完納,並無法使違章建築的房屋變成合法。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