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減免地價稅請於9月22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如為平房屋宇前簷突出之騎樓走廊者,免徵地價稅;而在騎樓走廊上有一層建築物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築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築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築物者減徵五分之一,而對於未經建築之一般用地,則無騎樓走廊減免之適用。
該局表示;以上可適用騎樓走廊用地減免之土地,所有權人需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得自次年(期)始享有減免優惠,請民眾記得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