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我國租稅負擔率等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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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外界對我國租稅負擔率議題特別關切,財政部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 一、我國租稅負擔率 (一)我國近20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圖1),約在11%至19%之間起伏,92年11.7%為歷史性低點,其後景氣因素使稅收穩定成長,97年租稅負擔率上升至13.9%,所得稅係落後申報,致99年所得稅稅收仍反映98年不景氣之情形降至11.9%。100年隨著我國景氣逐漸復甦,加以該部採行之各項租稅措施產生投資、消費增加等誘發效果,預估100年租稅負擔率可達12.2%,顯示我國稅收逐漸回穩。 (二)租稅負擔率係反映一國賦稅狀況,惟租稅負擔率高低不代表政府財政良窳及國際競爭力高低。比較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國民所得與租稅負擔(表1),由於99年我國國民所得尚未達2萬美元,與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其國民所得均已超過4萬美元之情況有別,以我國之國民所得水準,我國租稅負擔率尚在合理範圍。因此,租稅負擔率之重要性不在於高低,而在於是否合理並能切合國家整體建設及經濟發展需要。 (三)政府財政收入來源主要有稅、費、捐、債4項,稅每年約1.6兆元,費(8項社會保險費用,由被保險人及雇主負擔部分)每年約1兆元,捐(菸品健康捐、公益彩券社會福利捐)每年約6百億元,並適時視需要舉債支應。政府過去3年來,政府為穩定物價、鼓勵投資、誘發消費及發揮所得移轉,雖減稅10餘項,每年減稅金額,97年約145億元、98年約495億元及99年約110億元,僅占當年度稅收之0.85%、3.34%及0.70%。惟其可帶動經濟成長,使企業競爭力提高,民眾購買力增加,100年1月至9月全國內地稅收已較去年同期增加1,153億餘元。 二、綜合所得稅納稅結構 (一)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稅負,已具有改善所得分配功能。以97年度綜合所得稅547萬戶納稅單位為例,其中194萬戶不必繳稅,224萬戶平均繳稅1萬元,所得淨額在409萬元以上約4萬戶,平均每戶繳稅368萬元,顯示綜合所得稅主要仍由高所得者負擔(圖2)。 (二)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在綜合所得總額47,689億元中,薪資所得總額為33,869億元,應納稅額為1,609億元,有效稅率為4.75%(表2);股利所得總額為6,952億元,應納稅額為1,166億元,有效稅率為16.77%(表3),顯示薪資所得之有效稅率較股利所得有效稅率低,亦顯示高所得稅負較高之實況。 三、不動產相關稅負 (一)不動產持有 99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僅21.96%,地價稅稅收630億元,房屋稅稅收582億元,分別占地價總額及房屋現值總額1.07% 及1.57%,推估該二稅目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約為0.23%及0.31%(表4),與各國不動產稅(持有)有效稅率(表5)相較,尚在合理範圍。 (二)不動產移轉 99年度全國課徵之土地增值稅稅收733億元,稅收占土地漲價總額百分比為21.9%,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為17.3%(表6),較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平均稅率13.63%高,且不動產移轉除課徵土地增值稅外,尚有契稅、所得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稅負。整體而言,土地移轉稅負並未偏低。   財政部表示,該部近年來除採行(一)強化非自用高價住宅及預售屋移轉相關租稅之查核;(二)取消路外停車場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三)取消空地稅暫停徵措施外,亦致力於稅制稅政之改革創新。   在稅制方面:(一)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維護租稅公平;(二)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健全房屋市場,確保居住正義,且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至17%,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及獲利力;(四)綜合所得稅稅率調降及扣除額提高,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五)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50%降至10%,誘發投資、消費等經濟活動;(六)米酒改按料理酒課稅,料理米酒每瓶售價從180元降為25元,減輕米酒稅負,保障消費安全。   在稅政創新方面:推出稅額試算服務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查詢服務等稅政e化及簡化措施,提供民眾便利、快速、貼心之創新服務,降低納稅依從成本、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