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印花稅票註銷不得以鉛筆劃線為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請於權利義務消滅後保存2年,以免違反規定而觸犯違章被處罰鍰。如果您仍然有其他疑問或想要進一步了解印花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