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或健保卡不可作為查調課稅資料之身分證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為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持駕照或健保卡向該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但皆因與規定不符而徒勞而返。
該局表示,駕照或健保卡雖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但因均有專屬特定用途,例如駕照係作為得上路駕駛之證明、健保卡係作為加入健保體系得享健保資源之證明,以上用途均與身分證明無涉。唯有戶政機關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始為表彰國民身分之證明文件,是稅捐稽徵機關為維護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申請查調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仍以國民身分證為限。【#444】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莊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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