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地價稅稅率(98年9月22日)截止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9/09/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的納稅人,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在9月22日以前申請,逾期者,須延至明年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18 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開徵前40日前提出申請。 98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依法欲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者,請在9月22日以前提出優惠稅率申請,以免錯過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