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已經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呢?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但一般土地的稅率卻高達千分之十以上,您是否已經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呢?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最近常常接獲民眾詢問,已搬遷至新買的房屋居住且無營業並辦妥戶籍遷入,是不是就會自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說,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時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還必需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且申請時需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經審核通過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如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下一年期的地價稅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不過如果您的房屋所在土地,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沒有變動的話,就不用再申請了。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