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9/22 ,請把握!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減輕自住房屋者之地價稅負擔,對於都市土地面積在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以內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率僅為千分之二;但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必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址辦妥戶籍登記。
該局並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且需按累進計徵稅率最高為千分之55;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4倍以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才可適用。您除了可親自到本(分)局填寫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辦理申請手續外,也可以不用出門,直接以郵寄、e-mail或電話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