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除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外,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否則處以應納稅額1倍至3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房屋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或是無照違章建築房屋都要按房屋現值依其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移轉時,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移轉行為,亦應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