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提醒您未過繳納期限的繳款書皆可到便利商店繳納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繳款書條碼化已達9成5以上,民眾可持未過繳納期限且附有三段式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超商繳納,省時又方便。
  該局指出,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持現金及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便利超商繳納,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三段式條碼,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請繳款人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代收之金額與繳款書金額無誤,以證明收訖無訛。
該局特別說明,根據欠稅之徵收期間為5年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持有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宜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