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車身廠商受託打造客戶提供輪胎之半拖車,其貨物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表示,打造車身廠商受託打造半拖車,如輪胎由客戶自行採購並由輪胎供應商在打造車身廠商處安裝者,其貨物稅完稅價格應按整車(含輪胎)價格計課貨物稅,並准予扣除輪胎已納之貨物稅。
  該分局指出,貨物稅之課徵,某一課稅項目,可能以其他應稅貨物作為產製該貨物之原、物料,其中以汽車最為常見。製造汽車所使用之平板玻璃、輪胎、冷暖氣機、音響等都是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但其稅率未盡相同。鑒於貨物稅通常係以貨物出廠之最終型態作為計徵貨物稅的依據,而不針對其使用之各項應稅貨物分別課稅。故打造車身廠商打造半拖車,輪胎雖由客戶自行採購並由供應商在打造車身廠商處安裝,然其最終出廠之型態係包含輪胎之整車,自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惟為避免重複課稅,該已稅輪胎之貨物稅額自應准予扣除;至於實際安裝輪胎者則無須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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