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使用牌照車輛檢查以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委託嘉義市監理站於98年7月寄發出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其展延繳納期限於8月31日截止,將於9月30日滯納期滿,如您的愛車尚有欠稅未繳,請儘速繳納。
該局表示,為加強查核未稅或註銷車輛仍行駛公共道路,將於滯納期滿後98年10月份起擴大與警察局、監理站組成車輛檢查小組,於本市交通要道及停放路邊車輛加強車輛檢查,被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註銷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逾期驗車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請儘速補驗車並重領新牌照,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