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颱風侵襲受損,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登記溢繳稅款即可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車輛如因8月7日莫拉克颱風泡水受損已無法修復,請於99年1月31日前持車牌、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車輛來源證明及災害證明(如里長證明書)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如車輛短期內無法修復,亦請持上開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登記,俟修復後再重新驗車辦理復駛登記。
  
  該局籲請車主注意,辦理報廢或報停登記(同日未辦理過戶者)後,車輛未使用期間日數之已繳納稅款,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車主不需另外申請,屆時會寄發退稅支票至車主車籍地址。
  
  如果您對於使用牌照稅相關課稅問題尚有疑義,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