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逃漏稅須提出具體違章事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以本身臆測或引用報章雜誌報導之新聞或網路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相關資料提出檢舉,未就檢舉事項提供違章漏稅之具體事證,經該局調閱相關資料,亦無相當之事證足資認定被檢舉人有違章漏稅之情事。該局為求慎重,將請檢舉人補正,提供具體事證,避免無端擾民及提升查核實益。
國稅局說: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檢舉時須提供: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證據,以及可供查核之資料與線索,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並提供具體事證,以利查緝,及共同打擊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45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翁月桂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