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為加速展開各項重建工作,財政部日前依98年8月28日公布施行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規定,對災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於98年9月4日發布「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其重點如下:
一、災區之土地因颱風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二、因颱風災害需經清理、整修始能回復原來使用之建築物,於清理、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三、因颱風災害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之建築物及其坐落基地,於重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四、災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地方政府認定因聯外道路中斷,致無法為正常使用者,其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五、無償供給受災戶使用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在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內之建築物及土地符合上開辦法規定情形者,該局將依受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減免,以資便民。該局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傳真23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