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漆彈射擊場要課徵娛樂稅,請記得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90年8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032號令規定,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很樂意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