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如內容有錯誤,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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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在申報期間過後發現原申報內容錯誤,僅可採用人工方式辦理更正。&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或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申報收支報告表者,如發現內容有錯誤,因該申報系統已關閉,無法再運用該申報系統辦理更正作業,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正確之人工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補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執行業務者並再填寫更正後之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書表(可於網路上下載使用;本局網站www.ntat.gov.tw/首頁/綜所稅/申請書及範例/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儘速郵寄或親送至申報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呼籲,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申報內容,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應儘速在國稅局核定前,以人工方式申請更正,以維自身權益。&(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