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10月1日起至11月2日止,稅單已寄送各納稅義務人,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未收到稅單或是遺失者,可直接向該局、員林、北斗兩分局或彰化監理站申請補發。
該局表示,為節省時間、方便繳納,民眾可於繳納期間,以現金就近向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稅,亦可利用信用卡(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惟各銀行收費不一)或利用金融卡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另外,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就近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更可以不出門使用電話語音轉帳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惟此種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至於納稅義務人如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如有不足者,請於11月2日前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之作業。如有疑問,請洽該處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7。
承辦員:呂靜苑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