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請在11月2日前繳納;而旗山地區者可提出延期繳納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牌照稅單計5,664件,已全數於9月中旬印製完成,除車籍地址設於旗山地區者79件,因莫拉克颱風財產遭受損失由本局派員親自送達,對繳納困難之納稅義務人,主動協助其提出延期繳納之申請外,餘5,585件已交郵局寄達納稅義務人,本年10月31日為星期六,爰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止,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除需補繳稅款外,並加處1倍之罰鍰。
 稅務局說明,繳納使用牌照稅管道相當便利,除可至銀行、農會、合作社以現金或支票繳納外,尚可自9月26日起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但繳納金額不可超過2萬元,且需支付手續費6元。另外,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但部分繳納方式需支付手續費。
 稅務局呼籲納稅人,若尚未收到牌照稅單,可至稅務局鳳山總局、岡山分局、旗山分局及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等補發稅單,如有更改地址或電話時,可一併申請更改,以便於通知。民眾收到稅單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分機 261~263、266、267、276~278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