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費之收據請妥善保存,以備報稅之用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暑假已經結束大部分學校都已經開學了,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其繳納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5,000元,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及已經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可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子女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子女繳交之學費收據,以備報稅之用,除此之外,該局提醒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申報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始得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孫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均不適用該項特別扣除額。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