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收情形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雖逢金融風暴的沖襲,全國汽車數量截至98年8月底止仍約達673萬輛,其中營業用車輛約26萬輛。財政部表示,對車輛課徵的使用牌照稅為地方稅,自從營業稅改為國稅以後,牌照稅占地方稅稅收的比重係更為重要,以98年度為例,全國牌照稅預算數為533億,占地方稅之比重為21%,截至8月底止實徵數已達512億。

財政部同時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採定額開徵,在臺北市、高雄市、高雄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係由稅捐稽徵機關自行徵收,臺灣省各縣市則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由於車輛具有高度流動的特性,並且車籍異動頻繁,加上許多民眾的車輛失竊、報廢、或移轉買賣,並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過戶登記手續,致稅籍未能即時釐正,稽徵機關仍會向原車主寄發稅單,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上述情形,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過戶登記手續。

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財政部特別提醒營業用汽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儘速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