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欠稅才能移轉財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要將其名下房屋或土地出售移轉時,如果房屋或土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應如何辦理過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該局可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地政及監理等機關作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欠繳應該要繳納之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必須應先繳清稅款後,該局才會行文地政及監理等機關塗銷禁止移轉,如此才能順利辦理房地過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