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與他人土地合併後出售其持分面績超出原基地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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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xx君將所有土地與他人土地合併後出售,其合併後持分之土地面績增加,超出合併前房屋坐落基地面積,如經查明各共有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相差在合併後當期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准予以合併後持分土地之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