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未收到稅單可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日前有一位先生來勢洶洶聲稱未收到地價稅單,在無從繳納之情況下,即將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當場表達強烈的不滿情緒。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及地價稅單ㄧ般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送達外,尚可向其配偶、同居親屬,或土地和房屋之使用人、大樓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員、受僱人等送達。於完成合法送達程序,繳納期間屆滿一個月後,納稅義務人仍未繳納時,即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此籲請納稅義務人,對於各項稅捐繳納期間,若有未收到或遺失稅單情形,應向土地、房屋或車輛所在地之各稽徵機關查詢補發,以免逾期未繳,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