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非住家用途房屋實際供住家使用,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為保障您的權益,如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有實際供住家使用尚未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情形,請記得申請變更,越快申請核准適用,越可節省較多的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表示,本市新建可供住家用之大樓房屋,其所核發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並非一律為住家用,抑或有店鋪、辦公室或工廠…等不同用途之情形。因此,房屋稅係依不同用途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目前稅率分別為為營業用3%,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如果您擁有的房屋已實際供住家用,尚未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該局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日期在當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即按變更後稅率改課。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再次呼籲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務局申請改課。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705-706、轉401-413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