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得申請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兄弟姐妹共有房屋,其中共有人因一直沒有收到房屋稅繳款書,來電詢問原因為何?並詢問可否持有自己名義的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之開徵是一棟房屋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繳款書。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棟房屋,原則上仍開立一張繳款書,並由稅捐機關向所有共有人之其中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各共有人持有持分所應負擔之稅款向各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可視實際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

 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民眾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