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檢附文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繼承人要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可檢附下列文件就近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辦理: (一)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二) 被繼承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三)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四) 如非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時,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五)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劉芝穎,電話:037-460597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