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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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詢問,以營業人發行之商品禮券消費,取得營業人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能否兌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發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是以,營業人於出售商品禮券時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嗣買受人或持有該商品禮券之人以該禮券兌付貨物時,取得營業人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因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之給獎範圍,是不得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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