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於事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或報備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臨時舉辦的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均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所舉辦之活動是不收取費用者,仍應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地方稅務局提醒,舉辦臨時公演之娛樂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有短、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