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100年10月28日公告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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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第2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及依通報資料歸課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案件,經核定結果符合不寄發核定通知書者,將於100年10月28日在中國時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該局公佈欄及網站辦理公告。&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結果若屬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無應補或應退稅款、應補或應退稅款符合免徵或免退規定案件,稽徵機關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寄發,並自公告日(100年10月28日)起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時,得於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10日(100年11月7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者,應於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30日〈100年11月27日,星期日,順延至100年11月28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事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特別注意。&(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