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房屋不必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常有疑惑,繼承親友死亡後所遺留的房屋,在申報遺產稅後是否需要再申報契稅。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因繼承取得房屋並不屬於契稅課徵的範圍。
上述情況,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之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可檢附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
洽詢電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轉122
羅東分局 (03)9548595~6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