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7至9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將在10月下旬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9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營業人於接獲繳款書後,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稅。
  該局說明,轄區內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小店戶),因莫拉克颱風影響營業者,所轄分局、稽徵所已主動進行勘查,依規定核減本期營業稅。另上期繳款書前因公告展延繳納期限至9月10日,如有代收機構誤加收滯納金總額在200元以下的溢繳金額,也一併在本期稅款扣減。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莫拉克風災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納本期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營業人如在10月底前還?收到繳款書,請電話或親自前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繳納。對於?有時間跑銀行或不習慣使用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等繳稅方式之民眾,接獲繳款書後,可選擇於繳納截止日(11月10日)當日24時以前就近到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逾期即不得再代收。惟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利用超商繳稅的民眾,每筆手續費6元必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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