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進口乳牛應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自從7、8月份酷熱的天氣影響鮮奶生產,至中南部遭逢八八水災以來,就連農場乳牛也無法倖免,中南部牛乳生產事業大受影響,損失慘重,因此有農民詢問:為補充乳牛以生產鮮奶,正常供應市場需求,如果進口乳用種母牛,要不要課稅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規定,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1.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肥料、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2.關稅法第49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55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3.本國之古物。又依同法第9條之1規定,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經行政院98年3月9日院台財第0980009745號公告,自98年3月10日起至99年3月9日止,機動調減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應徵之營業稅100﹪。另外依財政部75年5月6日台財稅第7524065號函釋規定,進口乳用種母牛,依法應予課徵營業稅。

所以該局特別提醒想要進口乳用種母牛的農民朋友們,依照現行稅法規定,進口乳用種母牛是要課徵營業稅的,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