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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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8年10月16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7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朱副院長立倫主持。本次會議就「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及「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之研究」等2項議題提出期中報告,並進行討論。
  本次會議首先由李教授顯峰就「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提出期中報告,李教授依研究動機與目標、證?交易所得課稅之效果、我國證券交易課稅制度之沿革、亞洲鄰近經濟體課徵證?交易所得稅現況等,分別詳細說明,並提出資本利得課稅之芻議。李教授初步提出5項討論方案,並建議可由全球公平競爭、經濟效率、對資本市場之衝擊及景氣發展階段等面向審慎考量。由於此項議題受社會高度關注,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討論極為熱烈,並提供諸多寶貴意見,如建議證所稅之課徵,應考量我國過去與現在時空環境變遷因素,審慎為之;建議應將租稅公平、稅務行政及稅收影響因素納入整體評估;亦有建議參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可申請放棄免稅的方式,將證交稅與證所稅作為一開放選項。最後經主席裁示,請李教授參考與會人員意見進一步彙整研究。
  會議接著由曾教授巨威就「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之研究」提出期中報告,研究報告初步認為,歐美福利國家實施結果對提昇人民之工作意願具有正面效果,惟歐美國家係因面臨人民不願工作之「福利依賴」而採此制度,至我國近年來失業問題則係面臨產業外移與經濟結構轉型所導致,依此,我國如欲推動上開制度,應先就我國現行勞動市場、租稅制度及福利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且必須在「工作福利」之理念下明確定位政策目標,並有因地制宜配套措施及完善之財源規劃。此外,該制度在規劃及立法過程中,須考量適格納稅義務人之認定、勞動所得之定義、補助標準之認定與罰則之訂定等事項,以及考量是否會造成現行稅制更趨複雜、增加稅務行政成本等因素。由於此項議題各界意見仍多,主席裁示請研究團隊參考與會人員意見進一步研究後,再提會討論。
  財政部說明,本次會議為期中報告之聯席會議,會中並未作成結論,感謝研究團隊貢獻智慧提出研究報告,但為建立符合我國現階段及未來發展需要之稅制,仍請研究團隊再做進一步深入研究,同時也感謝賦改會各位委員及諮詢委員鼎力支持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