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便利商店自10月27日起代收稅款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將於98年11月1日開徵,徵期至11月30日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持有地價稅稅單的納稅人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臺北市各金融機構除郵局外,皆有提供代收本市各項稅款服務,且不收任何手續費。無暇於金融機構上班時間繳稅的納稅人,可全天候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利用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絡等各種繳稅方式繳納。萊爾富、全家、7-ELEVEN及OK等4家便利商店自10月27日起即可代收每筆稅款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納稅人可持地價稅稅單及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每件手續費6元由納稅人自行負擔。納稅人到便利商店繳稅時,別忘了請店員在稅單收據聯上加蓋收訖章,並保留該收據聯。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