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新購房屋,如原係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主動寄發廣告函輔導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購買之房屋,如原係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都會以寄發廣告回信方式輔導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請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照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計課,但部分納稅人新購房屋,因房屋稅係由前屋主繳納,所以並不知道之前是以何種稅率繳納房屋稅。稅務局為讓新屋主掌握申請時機,以較低稅率繳納房屋稅,只要原屋主係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均會向新屋主主動寄發附有「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之廣告回函,提醒及時提出申請,請新屋主務必注意所購置之房屋使用情形是否變更,如原營業已變更為住家,空置或供診所、人民團體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非住非營使用;或原空置、非住非營已變更為住家者,歡迎利用該廣告回函所附之申請書申辦,經該局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可即時享受較低稅率的租稅負擔。如還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分機190-198竭誠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