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房屋座落基地之地價稅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多數民眾認為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房屋坐落基地的地價稅也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而?有即時向稅捐單位申請,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提醒納稅人,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審核要件不同,雖然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並不表示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外,尚有面積的限制。納稅義務人所有坐落基地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前40天(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單位審查後,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且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其稅負相差約4倍,請記得即時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