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是不同的喔!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台東縣分局表示,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與退稅專用國庫專戶存款支票,有效日期的記載方式不同,在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免因誤解而無功而返。
該分局說明,退稅憑單係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非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的一種退稅方式,每紙退稅憑單正面均註明「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年○月○日止」字樣,有效期間都以國稅局寄出後至憑單所載之日期止,通常該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但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係記載填發日期,且在背面持票人注意事項填載有「本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作廢」字樣,故其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
最近有位納稅義務人李君拿退稅的國庫專戶存款支票向該分局要求更改支票的有效日期,以便能夠兌領退稅款,經該分局確認後,發現並未超過有效期限,李君誤將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的發票日當成有效日期所致。
該分局特別呼籲,收到國稅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除先查看憑單或支票正面、背面的說明外,亦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致須展延或申請補發等繁複手續,遲延兌領日期,辜負國稅局快速審核、辦理退稅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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