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繳納期限遇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截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9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發單開徵,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期間內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攜帶行車執照逕向監理站或該局消費稅科及三分局申請補單,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凡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30日為止。而逾滯納期滿後未繳納牌照稅,於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依法補稅外,尚須繳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注意繳納期限。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