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1月2日截止繳納。請車主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遺失,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或臺北車站、頂好捷運站地下街便民工作服務站申請補發。

依照稅法的規定,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2日要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月3日、4日繳納尚不加,11月5日起則每兩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另外,在滯納期滿也就是12月3日後如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舉個例子來說,2,000㏄的營業用貨車,98年下期要繳使用牌照稅1,800元;如果在11月5日才繳,要繳1,818元,以此類推。若12月3日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繳1,80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罰鍰1,800元,相當划不來。

該處進一步表示,如果在11月2日前繳納,除可在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持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但是,如果超過11月2日,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納稅人若尚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或上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