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自98年11月1日起開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地價稅自98年11月1日起開徵,至11月30日截止,請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依限向就近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不含郵局)等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表示:為方便納稅人多元繳納稅款,納稅人除以委託金融機構轉帳或郵局劃撥代繳地價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此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人可以在開徵日前5天(即98年10月27日)起至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前持地價稅繳款書前往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惟應自行負擔每筆6元之手續費。對於已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戶,該局不寄發繳款書,直接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於限繳截止日在帳戶裡扣款後寄送轉帳納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