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請把握最後繳納期限。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截止。繳款書已委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及玉里分局或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合法送達案件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外,在滯納期滿後如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舉個例子來說,1,800㏄的營業用小客車,98年下期要繳使用牌照稅3,060元;但一時疏忽遲於11月3日繳納就必需加徵1%滯納金30元;若過了12月1日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繳3,06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以1倍罰鍰3,060元,相當划不來,所以,該局籲請尚未繳納的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在11月2日前繳納,除可在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持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但是,如果超過11月2日,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總機8226121轉242至247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