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手工藝副業符合特定條件,免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從事家庭手工藝副業貼補家用,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及僱用人員,可免辦營業登記。&該局說明,個人如係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或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或合作社之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該局指出,曾接獲多起檢舉民眾利用自有住宅為知名廠商從事食品分裝加工,經查加工現場不僅豎立招牌,且僱請工讀生協助包裝及零售,顯已涉及銷售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經通知補辦營業登記而逾期未補辦者,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該局呼籲,民眾以自有住宅從事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如不符合上列免辦營業登記條件者,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受處罰。&(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