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印收銀機及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使用量如有增減,請逕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針對使用自印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寄送發票使用份數事前徵詢通知書,營業人99年度使用數量如有增減,請於通知書規定期限內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如維持原使用量者免予申請。 99年度自印收銀機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依上揭申請數量配賦號碼,預計將分別於98年11及12月初以公文函知轄內各營業人。如尚有疑問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張文琪,電話:04-23051111轉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