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費降價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減債權人之負擔,財政部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於98年10月29日發布生效,自該日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查調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
該局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其目的在保護債權人權益,使其能有效掌握債務人之財產狀況。本次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除反映相關成本外,希望能減輕債權人之負擔。

民眾若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x.gvo.tw)「申辦服務及查詢/稅務書表/稅務行政」下載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tx.gov.tw)進入「書表及檔案下載」,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表,如果尚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