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確保稅收徵起,稅捐機關對繳款書已合法送達,而納稅人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甚至查封欠稅人之動產或不動產。
  該局說明:98年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目前正加速辦理移送執行中,欠稅案件一經移送後,執行處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請當事人至該處繳納或自行到郵局辦理劃撥繳納,而應納金額未滿2萬元之案件,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在執行處傳繳期限內,如仍未獲當事人回應(例如繳納、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等等),該處即會查調當事人銀行存款資料,辦理扣押收取欠稅,甚至拍賣欠稅人不動產扺繳案款。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欠繳稅捐,請勿再存僥倖心態,應儘速洽該局補發繳款書及時完納,以免影響自身名譽及權益。納稅人如有欠稅疑義,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