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專供農民自用的房屋是可以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私有專供農民自用的房屋免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相關規定,係指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私有房屋。
稅務局指出:除了房屋須專供上列農業使用外,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等,尚需專供「農民自用」,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的私有房屋,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