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起2公尺以上者,其超出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合併課徵房屋稅,2公尺以內者,則免予計入建築面積,免徵房屋稅,但陽台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層建築面積1/8為限,超過部分,應併入主建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陽台如果加建鋁窗,並將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使兩者合併連貫使用,或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窗牆),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臺,在該違建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應併入主建物課徵房屋稅。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