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服務費調降為250元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從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服務費由原來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對債權人的負擔將大為減輕。
  稅務局說,自93年起針對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每查調一位債務人即須酌收500元服務費,由於網路資訊逐年發達,相對作業成本隨之降低,財政部修訂服務費標準並自10月29日起調降為250元。稅務局籲請債權人於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假扣押、假處分‧‧‧等〉後,才可以向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15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