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 10月30日核退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國稅局將於98年10月30日當日核退,全國退稅案件計92萬餘件,退稅金額達199億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申報時若已於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位,填寫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98年10月30日當天下班前將退稅款撥入帳戶;若退稅款截至下班仍未撥入,可能原因為申報時填寫的帳號不完整、身分證字號有誤或帳戶為靜止戶、凍結戶、已結清、遭法院強制執行等,導致無法撥付成功,國稅局會另將該筆退稅款改開立退稅支票(憑單)寄發予納稅義務人。另外,未提供存款帳戶領取退稅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9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目前綜合所得稅之退稅方式僅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寄發退稅憑單(支票)等方式,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方式通知領取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持有第1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